摘要 有序组织员工复工复产、恢复经营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有补贴! 支付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返区复工的湖北籍员工工资的,有补贴! 对租用宾馆、酒店等作为隔离场所的辖区规模以上企业,有补贴! 各工业企业为保障员工复工复产购买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的,有补贴! 各工业企业新招录员工在区内开展生产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补贴! 对租用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有免租! 对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工业企业,有贴息! 对2020年上半年工业总产值超过去年同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奖励! …… 2月24日,为切实解决企业和项目因疫情面临的实际困难,助力全区企业、项目渡过难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简称“深汕合作区”)结合实际,正式向全区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四镇、区直管企业发布《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保障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并明确,凡注册地、纳税地均在深汕合作区的企业就能享受惠企暖企“硬十条”。 一起来看看,深汕合作区为扶持企业都出了哪些“实招”: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保障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科学有效防控,平稳有序复工复产,凡注册地、纳税地均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企业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有序复工 辖区规模以上企业在一级响应期间按政府要求,有序组织员工复工复产、恢复经营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以2020年1月社保人数为基数,按1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有关规定,支付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返区复工的湖北籍员工工资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 二、租赁隔离场所补贴 在一级响应期间,对租用宾馆、酒店等作为隔离场所的辖区规模以上企业,按50元/间/天的标准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购置防疫物资补贴 2020年2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各工业企业为保障员工复工复产购买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的,按照购买金额的3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劳动用工支持 2020年2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各工业企业新招录员工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开展生产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500元标准予以企业招工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减免物业租金 对租用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物业租金。 六、贷款贴息支持 2020年2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工业企业,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20%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企业增产增效奖励 对2020年上半年工业总产值超过去年同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保障重点投资项目建设 对通过招拍挂取得产业用地的重点投资项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照土地合同如期竣工的,可以申请适当免除竣工逾期违约金,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在一级响应期间,重点投资项目增加的疫情防控措施相关费用可按实纳入工程结(决)算。 九、加强复工复产服务 实施机关干部包干重点投资项目复工复产制度,确保每个重点投资项目均有包干责任人负责具体指导和服务。 十、加强法律援助服务 对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违约等纠纷,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温馨提示 经区管委会认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出特别突出贡献的非工业企业,可纳入此次全部政策申报范围。 本政策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申请指南和操作指引另行制定。 (深汕特别合作区融媒体中心 邹呈娣 综合整理)原文链接:http://www.szss.gov.cn/content/2020-02/25/content_228993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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